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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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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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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统治阶级的五等服式。《书·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孔传:“五他: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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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1、斩衰三年,用极粗生麻布为丧服,不缝衣旁及下边。2、齐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缝衣旁及下边。按服丧期限长短,齐衰又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一年)、齐衰不杖期(不执杖,一年)、齐衰五月和齐衰三月五等。3、大功九月,用粗熟布为丧服。4、小功五月,用稍粗熟布为丧服。5、缌麻三月,用稍细熟布为丧服。缌麻是最轻的服,表示边缘亲属。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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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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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小议0 _* ]1 @8 c. b+ f. \0 l

  b( H" K: ?( L5 d; n+ Q1 p现实生活中,时常有人会谈起王君与李君是否出了五服,多数人的理解是:王君与李君是否是同一血缘的人在五代的传人之内,这实质是区别两者亲疏远近的一种标志。其实,这是最直接、最简单的理解。- s- d/ e- B, P/ j# g  k) v

# \& T1 i1 a, B, g% ~! `* G    何谓五服?这是必须首先弄清楚的问题。我们这里所讲的五服不是指古代社会中统治阶级分等差高下的所谓五种服饰,而是封建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它是古代的服丧制度,以宗教宗法势力为基础,在本宗族的范围内,以亲疏远近为标准,为死亡人服丧所穿的五种服饰,其规格、服丧时间等均以亲疏远近有所不同。按照服丧的轻重不同,依次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 H" l$ J  Q( q2 `9 P

9 Q& c, @  z# d2 _& Y- @* u    斩衰(cui)在五服中是最重的一种。服这种丧的人所穿的丧服是用最粗的麻布做成的,不缉边(犹如今天的衣服不锁边),四边蓬松外露,用这种服饰之人悲痛心切,整日抑郁无欢,痛不欲生,以致于无暇整理自己的穿着。由于这种丧服是用刀子随便裁剪几块麻布,胡乱凑合缝缀在一起的,因此称之为斩衰。凡是服用斩衰丧服的人都是亲属关系中最近的人,如儿子及未出嫁的女儿为其父母服丧,承重孙为祖父服丧(所谓承重孙就是按照封建的宗法制度,本身及父亲都是嫡长子的,而父亲先去世,在祖父祖母死亡时作丧主的孙子即称为承重孙),妻子为丈夫服丧都要穿着这种服饰。服丧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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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衰(zi cui)是五服中的第二种,其丧服也是经过加工整理的。服用这种丧服者时间长短不一:有服丧期一年的,称为齐衰期,如孙子为祖父、祖母,丈夫为妻子;有五个月的,比如为曾祖父母服丧;也有五玲月的,比如为高祖父母服丧,等。( [; ^4 @& j+ \% s: z' c

; c2 }3 l# D& _0 Q9 i    大功、小功这两种服饰都是用熟麻布做成的。大功比齐衰的服饰所用的麻布为细,而比小功所用麻布为粗。服期分别是九个月和五个月。凡是给堂兄弟、没有出嫁的堂姊妹和已经出嫁的姑母、姊妹等都服大功这种丧服,另外已经出嫁的姑娘为其娘家的伯叔父、兄弟等也使用这种形式的丧服。凡是为本宗的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出嫁的祖姑母、堂姑母、已经出嫁的堂姊妹、堂兄弟的妻子、从堂兄及未出嫁的从堂姊妹服丧都是小功的服饰,再者,外亲中给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也采用小功的服饰。) R/ v9 F) \- \- O

, r8 W- l8 _6 _6 p8 E    缌麻这种形式在五服中最轻。服丧者所穿服饰是用细麻布制成的,服丧期只有三个月。凡是本宗之中为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及未嫁的族姊妹服丧者都用这种形式;另外,在外姓中为中表兄弟、岳父母等也采用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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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服作为封建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其标志不只是丧服的规格、服期及所服对象不同,而且其间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内涵,反映出封建社会中某些特征:其一,以男人为中心的夫权思想特别严重。夫亡妻为之服丧是第一等的“斩衰”,服丧期三年;而妻亡夫为之服丧是第二等的“齐衰”,服丧期五个月。我们今天绝对不提倡男女平等也要男女彼此的服丧期相同,那是封建的东西,是应该彻底取消的。这里提出来是借以说明封建社会中妇女地位的低下。再者,原来的“斩衰”中没有子及女为母亲服丧的规定,只是到了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七年(1374年)才明确规定:子及女也要为母服“斩衰”丧,相沿至清。其二,重视本宗族的势力。“斩衰”“齐衰”两种形式中根本没有外姓势力(母姓在封建社会中属于男方)。大功中有的已嫁姑母、姊妹其实也属于自己的同宗,不过服丧也不太重了。即使象岳父这样的老泰山也只捞得个“缌麻”,从中看出,本宗族的宗法势力是多么重要;其三,封建的宗法势力可谓盘根错节,层层深入,关系一直联系到高祖父母及同宗同辈份儿的人和母舅、母姨等等;其四,封建的等级观念深入到社会的最基层。在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的等级结构反映至民间的丧礼中便产生了五服这种形式,正如君、侯、士大夫、卿、庶人的葬礼按封建等级秩序的规定有不同的规格、形式和方法一样,社会最低层的人们按照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也有五种不同的服饰表示最低层王国中的社会等级结构,平时的社会生活中便是同族看族长之类的具有威性的人物决定一切事物,而反映到葬礼中便产生了五服这种形式。相沿至今,便以五服来代替关系的亲疏远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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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中保留下来的文化积淀存在于当今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有糟粕也有精华部分,我们要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达到古为今用、他为我用的目的。本文所谈的“五服”是封建社会中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我们试图通过黥其简略的剖析以建立今天社会主义社会新型的人际关系,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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