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国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选拔赛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大赛名称:2008中国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选拔赛
第二条
2008中国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选拔赛是鹿邑县唯一政府机构举办的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推选活动,是经鹿邑县政府批准,由共青团鹿邑县委、鹿邑县妇联、鹿邑县财政局、鹿邑县广播电视局、鹿邑县旅游局共同主办,鹿邑电视台、鹿邑县文广传媒有限公司具体承办的大型活动。通过各方面的具体努力,我们将把大赛办成代表鹿邑,面向全国,与国际接轨,创办具有老子文化文化内涵、富有浓郁鹿邑文化艺术气息、富有地方民族特色和高品味审美情趣的文化盛事和美丽盛典,创立鹿邑县具有广泛影响的本土文化品牌。
第三条 中国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选拔赛旨在通过公众评选和评委评审结合的方式,不断推出各行各业身心健康、品质优异、能代表鹿邑形象的现代杰出青年。我们的宗旨是,宣传和推介老子文化、烘托2008中国鹿邑老子文化节氛围;展示新时期鹿邑青年青春风采;打造鹿邑城市文化品牌,构建和谐鹿邑。活动选拔出集智慧、美貌、气质、亲和、才艺于一身的高素质青年作为2008中国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成为对外宣传鹿邑的友好使者,进一步提升鹿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二章 赛区设置
第四条 本次大赛在县城设置唯一一个赛区,其他打着大赛幌子设置分赛区的行为均为侵权行为
第三章 比赛程序
第五条 2008中国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选拔赛分海选、决赛、总决赛三级赛制组成。
第六条 报名参加比赛的所有选手经海选后,选拔20名选手进入决赛,决赛采取淘汰赛,10名选手进入总决赛,决出本次大赛的冠、亚、季军。比赛时间安排为4月5日起 大赛统一报名,4月20海选,4月27日决赛,4月20日至4月26日为选手培训排练期和外景拍摄期,(专业礼仪及旅游公司对其进行专业训练,电视台对10名选手进行录象),4月27日至5月3为选手形象电视及网上展示、观众及网上投票期。5月3日总决赛,产生本次大赛的冠、亚、季军。
第七条
中国鹿邑老子国视频或照片将在鹿邑电视台、鹿邑县经济生活频道、中华龙都网、老子故里网和比赛特建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展播,电视观众和网民开始投票评选“我最喜欢的形象大使”,评选结果计入总决赛成绩。5月3日总决赛。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选拔赛组委会将邀请省市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市县有声望人士、演艺界人士等组成评审团,负责大赛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将按照大赛的评比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评选获奖选手,评委名单于赛前公布,大赛的具体评分标准、评分规则及办法由大赛评委会制订,评委会拥有大赛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
奖项设立
第八条
中国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选拔赛设形象大使冠、亚、季军各一名,分别奖价值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金,后冠和证书;设鼓励奖7名,各奖价值1000元的奖品和证书。
第九条
中国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入围选手将由组委会授予“ 中国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称号并颁发聘书;
参加由主办方组织的旅游推介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 (1、在我县旅游景点进行旅游宣传活动;赴外地进行旅游推介活动;参加老子国际文化节相关活动。)
第五章
参赛报名
第十条
中国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选拔赛报名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的男女性,籍贯不限;
2、大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有知识,有修养,具备一定的交流与沟通能力。
3、 身高1.60米以上、身心健康、形象气质佳、亲和力强;
4、 普通话标准,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有一项或多项才艺;
5、 关注鹿邑经济发展,熟知鹿邑人文地貌;热爱老子文化,热爱热衷于公益事业;
6、 无任何不良个人记录。
第十一条
中国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选拔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5日4月20日(以实际送达日为准)
2、报名地点:(1)鹿邑县妇女联合会
(2)鹿邑县新华书店三楼经济生活频道
3、咨询电话:0394-7223419
7283366
4、参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完整填写报名表格一份。
* 随表格附上2寸彩色免冠照及7寸生活近照各两张,生活照要求:不加柔光,脸在照片上占有的面积在八分之一左右,不宜过小。(照片背后请用黑色水笔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学历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所有个人资料(除身份证原件外)恕不退回,由主办方统一保存。
第六章
比赛内容
第十二条
中国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选拔赛总决赛参与内容主要包括赛前拍摄、赛前培训、着装秀、自我展示、公益活动等。
第十三条
外景拍摄:总决赛前组织入围选手去景点等外景地拍摄,流露在亲近自然时的人性之美。
第十四条
赛前培训:由专业旅游及礼仪公司,专业的表演、形体、声乐、舞蹈艺术家等为入围选手量身打造。
第十五条
着装秀:规定旗袍装、休闲装、晚装的比赛,考察选手形象、身材、形体表现力及对音乐、服装的感受力。
第十六条
自我展示:通过选手表演歌舞、书画、手工制作、发明、特殊才艺等项,考察选手的个人才艺与技能。每位选手在自由介绍时间展示个性自我,回答评委提问展现应变和才智。
第十七条 公益活动:组织选手参加鹿邑旅游相关推广公益活动。
第十八 健美比赛:展示选手健康体魄、身材比例、协调性。
第七章
评比要点
第十九条
评比要求
评比办法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条
评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选规定有关纪律,防止不公平竞争,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违反规定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对评委撤消其评委资格,对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处分,对于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参评选手有行贿、送礼等行为,或填报参评资料弄虚作假,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对已获得的奖项予以撤消,追缴获奖证书、奖牌、奖金等。
第九章
参赛协议及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由参选所引起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三条
参赛者同意评选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使用参赛过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参赛者不从中获取任何报酬。
第二十四条
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如有违反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赛者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次活动决赛及总决赛过程电视台全程录象,参赛者在进入比赛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如:退出比赛)影响或中断活动的发展、制作及宣传,任何由此引起的纠纷及造成的损失都由责任方(参赛者)向主办方做出赔偿。
第二十六条
在评选活动结束后,参赛者将自己的所有与本活动相关的姓名、影像、声音及个人资料使用等权利授权于主办方,除主办方或上级机构同意另行签订协议外,参赛者不从中获取任何报酬。
第二十七条
参赛者不得在整个活动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中发表任何毁坏他人(包含个体和组织)名誉或政治敏感、非法传销等的不良言论,否则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进入大赛决赛选手应身体健康,并确认明了各环节要求,完全具备参加活动的能力, 主办方对任何因选手未声明原因产生意外,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最终参赛者的选择权属于承办方或承办方邀请(或聘任)之评委。
第三十条
获奖选手在当选一年内必须履行“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各项应尽义务,并不允许以其他任何形式参加鹿邑本地的同类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届“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的获奖资格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所有参与本次活动的机构、个人须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修改,须经组委会同意,并在官方网站通知。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选拔赛组委会。
2008中国鹿邑老子国际文化节形象大使选拔赛组委会
2008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