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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助理不履责致人伤亡触刑律

校长助理不履责致人伤亡触刑律

冯某在担任校长助理期间,对其分管的某村非法办学情况不履行清理清查职责,造成3名学前班学生两死一伤的后果。12月11日,鹿邑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冯某原是鹿邑县任集乡中心校校长助理。去年秋季开学时,任集乡中心校指派冯某分管某行政村非法办学情况清理清查工作。接受任务后,冯某未深入调查落实,也没有发现该行政村王某非法办学的情况。今年5月8日上午,歹徒李某(案发后被民警开枪击毙)持刀进入王某所办学校的学前班,将李某(7岁)、李某某(6岁)刺死,将王某(女,6岁)刺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身为校长助理,本应认真履行职责,清除隐患,但由于其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冯某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内敛于心,不露也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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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职人员不按班守职,现象铺遍都是,我认为此行为判三年不多,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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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认为太少了
枪毙了最好
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内敛于心,不露也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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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新闻怎么这么乱呢!?
冯某只是一个校长助理,清查“非法办学”怎么是他的职责?
“3名学前班学生两死一伤”又是什么个情况?歹徒李某将学生刺成重伤和冯某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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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看法,是有点乱呢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但为君故,沉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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