ご爱 2008-6-27 08:18
粮管所职工结伙 盗窃粮食储备库
鹿邑县某乡粮管所职工田某、李某等人盗窃鹿邑辛集国家粮食储备库大豆,销赃后几人将赃款瓜分。6月26日,鹿邑县法院对田某等人作出有罪判决。
今年1月20日夜10时许,鹿邑县某乡粮管所职工田某与李某预谋后,决定盗窃鹿邑辛集国家粮食储备库大豆。随后,按照事先分工,李某从保管员王某住处偷出钥匙,打开11号仓库门,田某找来编织袋装大豆。在盗窃过程中,郭某和田某之父田某某(在逃)也先后过来帮忙,将大豆装到田某开来的机动三轮车上。第二天,田某将偷来的大豆卖给收购粮食的史某,之后将赃款瓜分。今年3月28日,鹿邑县警方将田某、李某和郭某相继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李某、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田某、李某起积极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郭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3被告人案发后积极退还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且主动缴纳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田某、李某各有期徒刑6个月,各处罚金5000元;判处郭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编辑:罗宇)